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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練習題:印花稅計稅依據(04.24)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4/24 20:05:19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試各科目練習題,以下是《稅法二》第四章印花稅的相關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選題

  下列說法中,符合印花稅計稅依據的有(    )。

  A、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B、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規(guī)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的,以總借款金額為計稅依據

  C、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以加工費和主要材料金額合計為計稅依據

  D、對技術開發(fā)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fā)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E、記載資金的營業(yè)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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