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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想成功通過稅務師考試,必須踏踏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地勤奮努力。其中,每天做稅務師試題必不可少。以下是201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試題及答案解析:
6.在稅務行政復議中,不可以達成和解與調解的情形是( )。
A.行政處罰
B.行政審批
C.行政賠償
D.行政獎勵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的行政復議事項有:
(1)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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