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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舊貨、舊固定資產和舊物品的區(qū)分及增值稅的計算。
答:首先明確一下概念,舊貨,舊固定資產和舊物品:
舊貨是指購進后專門用于出售的舊貨,自己是沒有使用過的,一般都是以經營為目的的。
舊固定資產是自己使用過的帳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計提折舊的。
舊物品是指價值較小,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核算的包裝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舊物品,按17%計算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不能抵扣進項稅的舊固定資產,減按2%計算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舊固定資產,按17%計算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舊貨經營單位)出售非自己使用過的舊貨,減按2%計算征收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按3%計算應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售價/(1+3%)*3%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減按2%計算應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售價/(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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