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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實務》:稅務行政復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妍乄 2019/08/29 09:41:01 字體:

不做“說話的巨人,行動的矮子”。說再多的漂亮話,也不如做一件實實在在的漂亮事,行動永遠是邁向成功的第一步,想永遠只會在原地踏步。對于稅務師考試而言亦是如此,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就會更容易一點點。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18年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實務》,希望大家好好整理,好好總結,加油~

15.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在稅務行政復議過程中不適用和解調解的是(?。?。

A.核定稅額

B.處以少繳納稅款1倍罰款的處罰決定

C.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處理決定

D.不予行政賠償的決定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對下列行政復議事項,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

(1)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這些都是根據學員反饋收集的稅務師試題,僅供參考,如政策有變化,以稅務師新教材及考試大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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