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練習題: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8/18 16:16:46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cta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希望能夠幫助您鞏固知識,祝您學習愉快!

  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乙公司到期未支付貨款20萬元。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對丙公司享有10萬元的到期債權,但是乙公司一直未向丙公司索要。同時乙公司將自己價值20萬元的設備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丁公司。甲公司( )。

A、應當在知道乙公司低價出售財產的行為之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買賣行為

B、可以向法院起訴丁公司,要求其將設備返還給自己

C、可以向法院起訴丙公司,要求其清償20萬

D、向法院起訴丙公司,丙公司認為乙公司沒有怠于行使債權的情況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E、向法院起訴丙公司,乙公司應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