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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知識點: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3/28 15:51:03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十五章 所有者權益

  知識點二、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

  1.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一般判斷標準:商品所有權憑證或實物交付點即為風險報酬轉移點。

 ?。?)特殊情況:

  ①企業(yè)銷售的商品在質量、品種、規(guī)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又未根據(jù)正常的保證條款予以彌補,因而仍負有責任,此時不能確認收入。

  ②在委托代銷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實現(xiàn)取決于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銷售。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方可認定收入。

 ?、燮髽I(yè)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而且此項安裝或檢驗任務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時應在安檢完畢后方可確認收入。

  ④銷售合同中規(guī)定了由于特定原因買方有權退貨的條款,而企業(yè)又不能確定退貨的可能性時應在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另外,在認定此標準時,要重實質不能僅看形式。

  2.企業(yè)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在售后回購方式下,就是由于商品的處置權未作轉移而不能確認為收入。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5.相關的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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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第十五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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