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練習: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3/20 11:55:53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說法正確的有(?。?。

A.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B.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C.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于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債務人和相對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的,視為解除合同

E.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債權申報的期限,申報債權的期限最少為30日

    

  相關鏈接: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模擬試題二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