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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民法典》規(guī)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chǎn)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chǎn)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下列對該條文的理解中,正確的是(?。?。
A. 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債權人因此受損而依據(jù)本規(guī)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應支持
B.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予以撤銷
C. 善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債權人因此受損而依據(jù)本規(guī)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 債務人只有以高于市場交易價的50%的價格收購他人財產(chǎn),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予以撤銷
本題考核撤銷權。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可以行使撤銷權。所以選項A錯誤。惡意延長到期債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可以行使撤銷權。所以選項C錯誤。對轉讓價格高于當?shù)刂笇r或者市場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予以撤銷。所以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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