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1稅務師涉稅法律模擬題練習:撤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21/09/15 10:14:07 字體:

【單項選擇題】《民法典》規(guī)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chǎn)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chǎn)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下列對該條文的理解中,正確的是(?。?。

A. 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債權人因此受損而依據(jù)本規(guī)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應支持

B.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予以撤銷

C. 善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債權人因此受損而依據(jù)本規(guī)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 債務人只有以高于市場交易價的50%的價格收購他人財產(chǎn),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予以撤銷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撤銷權。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可以行使撤銷權。所以選項A錯誤。惡意延長到期債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可以行使撤銷權。所以選項C錯誤。對轉讓價格高于當?shù)刂笇r或者市場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予以撤銷。所以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

無紙化稅務師機考模擬系統(tǒng)

稅務師考前2個月要多做題。網(wǎng)校開設稅務師考前刷題集訓班課程,老師帶學,幫大家梳理重點知識和做題思路,讓大家鞏固重點的同時,學會做題!現(xiàn)在至10月15日購課580元/科,兩科及以上8折,10月16日提價,越早加入越優(yōu)惠!去優(yōu)惠購課>>

更多推薦

2021稅務師機考操作技巧講解視頻免費試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