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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預習:技術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23 16:14:17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債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十:技術合同

  1.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2.技術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一次總算、一次總付;一次總算、分期支付;提成支付;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

  3.職務及非職務技術成果

職務技術成果
執(zhí)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1.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對完成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
3.完成人享有以
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非職務技術成果
 
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

  4.技術開發(fā)合同——書面形式

技術開發(fā)合同

  5.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xù)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歸改進人

  6.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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