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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預習:抗辯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23 14:11:16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債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ㄒ唬┩瑫r履行抗辯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你不交貨,我不給錢)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ǘ┫嚷男锌罐q權(你先交貨,我再給錢,你不交貨,我不給錢)

  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后履行義務一方)有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

 ?。ㄈ┎话部罐q權(我先交貨,你再給錢,我不放心,就不發(fā)貨)

  1.行使的情形: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暫時中止):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喪失商業(yè)信譽;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權利和義務:

 ?。?)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2)對方恢復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擔保——恢復履行;

 ?。?)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不提供適當擔保——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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