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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撤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2/16 09:40:59 字體:

為助力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債權人的撤銷權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訴訟行使。

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債的擔保

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xiàn)而特別規(guī)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財產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xiàn)權利的制度。

1.人的擔保 如保證 、定金。

2.物的擔保 如抵押權、質權 和 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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