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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章 稅務管理概述
知識點五:賬簿、憑證管理
(一)設置賬簿的范圍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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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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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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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自其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15日內按規(guī)定設置賬簿,所稱賬簿是指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傎~、日記賬應當采用訂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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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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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自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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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其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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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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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的專業(yè)機構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上述機構或者人員有實際困難的,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達到建賬標準的建賬,達不到標準的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使用稅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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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及其處理辦法的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tǒng)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賬簿、憑證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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