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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稅務師《稅法二》答疑精華:企業(yè)所得稅政策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春分 2021/01/13 18:12:25 字體:

2021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相信很多考生朋友在學習的過程中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問題,遇到這種情況,不要著急,網校的答疑板要閃亮登場了。針對學員在學習中的問題,網校答疑老師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答您所問。

網校答疑精華:

【試題內容】

2020夢想成真《稅法二》應試指南 >>第一章 企業(yè)所得稅 >>第108頁 >>第32題

【提問內容】

老師,請問此處不是全球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為什么此處D是獨占許可權也正確?

【老師回復】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此處D是獨占許可權也正確。

請您參閱下面文件的規(guī)定:

關于居民企業(yè)技術轉讓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0】1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yè)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y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fā)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二、本通知所稱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yè)轉讓其擁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三、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居民企業(yè)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fā)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yè)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四、居民企業(yè)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lián)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注: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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