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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一》第一章“責令限期繳納稅款”概念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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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稅收保全需要在納稅期之內(nèi)出具責令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如果超過納稅期限企業(yè)仍沒有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在實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之前,需要出具第二個責令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嗎? 答疑老師回復: 不用。稅清繳中的稅務機關發(fā)出繳納稅款的通知書就是上面稅收保全制度中的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的期限。如果超過納稅期限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就應當按照規(guī)定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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