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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你是否已經著手準備了呢?看似數月時間很長,但真正的復習時間又有多少呢?網校提醒廣大考生要提早進入備考狀態(tài),制定學習計劃,除了學習知識點外,還要加強練習題的鞏固,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教學專家編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一章相關試題,幫助大家鞏固學習,順利通過考試!
單選題
破產申請是破產程序開始的前提。根據《企業(yè)破產法》,關于破產申請及管轄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破產申請只能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B.破產申請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C.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D.破產案件由破產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申請及管轄。(1)“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所以選項A錯誤。(2)申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前”請求撤回申請,所以選項B錯誤。(3)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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