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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處于備考預習的黃金階段,預習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學習階段,正確的預習方法對知識的學習起到事半功的我效果。各位同學在學習知識點的同時要加強練習題的鞏固,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教學專家編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一章相關試題,幫助大家鞏固學習,順利通過考試!
單選題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已經開始、尚未終結的與甲公司有關的訴訟,不予中止的是( )。
A.甲公司以拖欠貸款為由,對丙公司提起的訴訟
B.股東乙以甲公司董事長決策失誤導致公司損失為由,對其提起的訴訟
C.債權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東戊與甲公司法人人格嚴重混同為由,主張戊直接承擔責任的訴訟
D.甲公司以總經理庚違反競業(yè)禁止為由,主張其返還不當得利益的訴訟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申請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選項B是股東代表訴訟,甲公司并不是訴訟當事人,所以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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