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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留置權(一)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又又 2020/10/21 18:51:44 字體:

不要等待機會,而要創(chuàng)造機會。每一個通過注會考試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們現(xiàn)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時間,做好規(guī)劃。正保會計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留置權(一),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2021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留置權(一)

【多選】

遼東公司欠遼西公司貨款211萬元,遼西公司與遼中公司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51萬元的電腦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遼中公司指示遼西公司將該合同項下的電腦交付給遼東公司。因遼東公司屆期未清償所欠貨款,故遼西公司將該批電腦扣留。關于遼西公司的行為,說法不正確的有(?。?。

A、屬于行使抵押權

B、屬于行使動產質權

C、屬于行使留置權

D、遼西公司可以直接將電腦出售,所得價款清償自己的債權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留置權的實現(xiàn)。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選項AB錯誤,選項C正確。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選項D錯誤。

點評:注意抵押、質押、留置的區(qū)分。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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