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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訂發(fā)布“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等25項審計準則
2022年12月22日,財政部發(fā)布了修訂后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等兩項審計準則,并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進行了一致性修訂。該批準則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
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環(huán)節(jié)。該準則主要針對風險評估的程序、流程和方法作出規(guī)范。本次修訂在堅持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上,完善了對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要求,補充了與信息技術相關的規(guī)定和指引,明確了分別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要求,提出了在風險評估流程的最終階段進行總體評價的要求,針對在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過程中如何保持職業(yè)懷疑作出了進一步規(guī)定并提供了指引等。
二、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
會計估計的審計是實務中的難點。該準則針對如何在審計中識別、評估、應對與會計估計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作出規(guī)范。本次修訂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的基礎上,完善了與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有關的風險評估程序的要求,明確了與控制測試有關的要求,針對如何應對相關重大錯報風險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并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引,增加了實施審計程序之后的總體評價有關要求,強調了保持職業(yè)懷疑的要求,新增了與治理層、管理層或者其他相關機構或人員溝通的要求等。
三、關于一致性修訂
審計準則體系中各項準則之間聯(lián)系緊密,上述兩項準則的修訂也會影響其他相關準則中的相應表述。為了保持準則體系的內在一致性,中注協(xié)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進行了一致性修訂。
本次修訂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21〕30號)中“持續(xù)提升審計質量”和“完善審計準則體系”的要求,規(guī)范和指導注冊會計師開展實務工作,保持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持續(xù)動態(tài)趨同。近年來,隨著企業(yè)面臨的商業(yè)環(huán)境的不確定性不斷增加、經(jīng)濟業(yè)務模式日趨復雜和信息技術飛速發(fā)展,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工作面臨諸多挑戰(zhàn)。同時,資本市場的改革與發(fā)展也對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有效地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應對與商譽減值等復雜會計估計相關的審計風險,有效識別財務舞弊,提高審計質量,成為審計實務中的突出問題和難點。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和難點,中注協(xié)借鑒國際審計準則最新成果,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上述審計準則進行了修訂。
本次修訂遵循了以下總體原則。一是堅持維護公眾利益、提升質量。本次修訂緊緊圍繞維護公眾利益的目的,指導注冊會計師在實務中更好地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應對被審計單位復雜的會計估計,切實提升審計質量。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貼近實務。本次修訂緊貼注冊會計師的執(zhí)業(yè)實踐,針對審計實務中的問題和需求,提出明確、有針對性的工作要求,切實幫助注冊會計師規(guī)范審計實務,降低審計風險。三是堅持立足國情、借鑒國際。修訂后的準則涵蓋國際準則的所有要求和內容,符合準則國際趨同的要求;同時,注重將國際準則的先進成果與中國具體情況相結合,提出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要求并提供更詳盡具體的指引。
鏈接: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等準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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