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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會考試《經(jīng)濟法》第二章練習題:訴訟時效中斷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0/27 15:00:2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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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中華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于2012年1月5日簽訂買賣合同,2012年1月15日甲公司將債權(quán)轉(zhuǎn)讓給丙公司,并于當日發(fā)出信函通知乙公司,乙公司1月17日收到通知。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債權(quán)轉(zhuǎn)讓的行為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B、債權(quán)轉(zhuǎn)讓的行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C、訴訟時效從2012年1月15日之日起中斷

  D、訴訟時效從2012年1月17日之日起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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