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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jīng)濟法多選題
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裁定受理對某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該公司發(fā)生的下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有(?。?/p>
A、2013年10月18日無償轉讓財產(chǎn)
B、2013年11月20日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對外轉讓財產(chǎn)
C、2013年4月6日對未到期債權提前清償
D、2013年7月2日主動放棄債權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前1年內(nèi),涉及債務人財產(chǎn)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chǎn)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chǎn)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chǎn)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shù)?;?)放棄債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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