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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質權的設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7/17 14:32:4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質權的設定

  1.質押合同

 ?、儋|押合同不以交付或登記為生效要件。

 ?、诹髻|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2.動產質押的設立:交付

 ?、賱赢a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谝载泿懦鲑|:先特定化(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后交付。

  3.權利質押的設立:交付或登記

 ?、賲R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有權利憑證的:自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設立

  沒有權利憑證的: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诨鸱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

  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③其他股權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苤R產權中的財產權

  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⑤應收賬款

  自信貸征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喪失對質物的占有

 ?。?)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2)若質權人喪失質物占有后不能主張返還,或者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則質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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