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1/27 16:02:36 字體:

  知識點: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  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較大損失的意思表示 
(1)當事人對民事行為的內容有錯誤認識。對于動機的錯誤認識一般不成立重大誤解。
(2)表意人基于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誤解因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詐或不正當影響造成。如果是由于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行為人無權要求撤銷。
(4)這種行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較大的損失?!?/td>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實施的民事行為 
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