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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概述
1.概念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亦稱“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由于行為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導致非真實的意思表示,可由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2.與無效民事行為相比較,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體現(xiàn)出以下特點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jīng)生效。而無效的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即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由撤銷權(quán)人撤銷,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而對無效民事行為的確認,司法機關(guān)和仲裁機構(gòu)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
(3)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可以撤銷其行為,也可以僅僅要求變更民事行為的部分內(nèi)容??勺兏?、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jīng)撤銷,其效力溯及于行為的開始。而無效民事行為的后果則為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4)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其撤銷權(quán)的行使有時間限制,可撤銷合同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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