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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質押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11/18 16:44:40 字體:

知識點:質押

質押財產(chǎn) 質權的設立
動產(chǎn)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chǎn)時設立
【提示】若當事人約定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質權不生效
票據(jù)、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1.有權利憑證: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
2.無權利憑證: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
知識產(chǎn)權中的“財產(chǎn)權” 登記 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知識產(chǎn)權不得許可他人使用),但經(jīng)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基金份額、股權 1.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2.其他股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應收賬款 信貸征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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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已經(jīng)開始,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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