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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3/02 11:00:1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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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環(huán)節(jié)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等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前,繳納車輛購置稅,即最終消費環(huán)節(jié)繳納。

(二)納稅地點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車輛登記注冊地是指車輛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戶地。

(三)納稅期限

1.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自購買之日(即購車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日期)起60日內(nèi)申報納稅。

2.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自進口之日(報關進口的當天)起60日內(nèi)申報納稅。

3.自產(chǎn)、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nèi)申報納稅。

(四)車輛購置稅的繳稅方法

(1)自報核繳;(2)集中征收繳納;(3)代征、代扣、代收。

(五)車輛購置稅的退稅制度

車輛購置稅內(nèi)容總結:

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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