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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收購中的信息披露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2/11 15:51:46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收購中的信息披露

(一)要約收購報告書

當收購人:

①主動采用要約收購方式或者;

②未能獲得豁免,被強制采用要約收購方式時,其必須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

(二)收購報告書

1.當收購人擬申請豁免強制要約收購義務的,其應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以及其他規(guī)定文件,委托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提出書面報告,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

2.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豁免之日起3日內(nèi)公告其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yè)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三)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

1.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diào)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yè)意見。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后20日內(nèi),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將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yè)意見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抄報派出機構(gòu),抄送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2.收購人對收購要約條件作出重大變更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nèi)提交董事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條件的變更情況所出具的補充意見,并予以報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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