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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一天天臨近,即將參加考試的你準備的怎么樣啦? 正保會計網校的CPA《經濟法》張穩(wěn)老師真的是讓小編真心感動,平時工作、錄課本就已經很辛苦,還在百忙之中幫大家總結考點,以下是張穩(wěn)老師總結的2017注會經濟法新增考點——借殼上市相關內容,據(jù)說它的出題率無限接近100%。小本本拿出來吧,劃重點啦!
————————以下為正文————————
“借殼上市”新規(guī)是2017年教材新增考點,其出題概率無限接近100%,每個注會經濟法老師一定會在串講班多次、反復、動之以情的闡述該知識點的重要性。但若只是闡述重要性而不去分析怎么出題,就如同成功學大師反復強調財富重要性,卻不告訴你怎么掙鈔票一樣,只能是心里添堵。
我們之前談論過,為何聽課能聽懂、看書能看懂,但做題就是不會?主要原因是“老師充當了導游的角色,替你打開了上帝視角”,而真正置身于考場上則是“第一人稱視角走迷宮游戲”。老師在講課中幫你回避了迷宮中所有分支路徑,你的思維此時是線性的,平坦的,而自己做題時卻是開放的、多線程的。好的老師不僅能帶你走出來,還能走回去,復盤分析之前遇到的所有分岔路,讓你知道獨自一人面對時如何去應對。
(一)如何應對借殼上市的界定標準?
判斷一項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交易是否界定為借殼上市,其基本公式是:控制權轉移+滿足至少一項定量或定性指標
1.誰的控制權——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我們在前面“織網捕魚(四)”中將上市公司比作二手房,而資產重組則是房屋整體裝修換風格,那么取得的控制權當然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當你考試拿到一道案例題,問你是否界定為“借殼上市”時,你首先要清晰的判斷——上市公司控制權是否發(fā)生了轉移?如果控制權發(fā)生了移轉,那再去考慮那六項特定指標;如沒有發(fā)生轉移,那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是借殼上市。
下面問題來了,控制權如何才能轉移?答案多種多樣。這里出題的分岔路就有很多,既涉及通過收購取得控制權、又涉及通過增發(fā)股份取得控制權;收購中又包括要約收購和協(xié)議收購,而要約收購中還涉及豁免規(guī)則,甚至還包括間接收購這種另類情形。我們下面給這里簡單分類,探求出題人編故事的重點突破口是哪里。
2.如何取得控制權
(1)協(xié)議收購
收購人通過協(xié)議收購方式一次性“招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如:甲公司收購A上市公司的股份,A公司的控股股東是乙公司,持有A公司40%的股份,于是甲公司與乙公司協(xié)商一次性收購其手中的40%股份,取代了乙公司控股股東的地位。
這里的具體考點會涉及到:
①與收購人構成一致行動人的投資者范圍(教材P257)
②協(xié)議收購一次性購買40%行不行?是否觸發(fā)了要約收購義務?(教材P259)
③權益披露如何進行?多少比例?期限如何界定?(教材P259)
④如果觸發(fā)了強制要約收購義務,那么該如何取得證監(jiān)會豁免?(教材P264)
⑤協(xié)議收購過渡期安排是什么?能否在此期間甲公司派出自己的董事進駐A公司?(教材P266)
⑥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股份的鎖定期是多長?(教材P258)
(2)要約收購
收購人直接通過 “霸王硬上弓”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案例題可將完整的要約收購流程與借殼上市的考點相互結合,有望考出經濟法案例題的新高度。但各位不要緊張!因為從歷年考試情況看,單獨考要約收購的題目比較少,最近的一年是2012年,但這個題目并沒有達到“要約收購”的“完全體”狀態(tài)??键c零散,未與重組程序融合,只與公司法簡單結合。最重要的是它“只考過程,未考結果”,即收購人最終是否通過要約收購獲得了上市公司控制權是未知數(shù)、不知道,解題中也無須知道,因為題目只是考了程序上的一些問題后就戛然而止。
我們前面講過,借殼上市最重要的判斷原則是“控制權轉移”,而要約收購編題的瓶頸在于無法輕松的編寫出成功的案例,因此這里在考試中很難與借殼上市 “融合”,兩者依然處于割裂狀態(tài)。我們復習中對這種結合的類型題可以不予考慮。但是要約收購的獨立案例題還是要重點關注的,關于要約收購案例題,我們在后面的火字篇中會給大家展開。
(3)定向增發(fā)
水大漫不過鴨子背,但定增可以
水:股份
鴨子:控股股東
我們學習公司法時知道,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即發(fā)行新股時,法律并沒有賦予原有股東優(yōu)先認購權(有限公司有),但是股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方式獲取配售股份的權利,也就是留出一部分股份向原股東配售,目的是使得老股東的股份不會因為增發(fā)股份而被稀釋。有了配售權的保護,控股股東也不會因為增發(fā)而喪失控股權。但有特定目的、為借殼上市而向特定對象增發(fā)股份就不一樣了。
例如,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40%的股份,股份總額為8000萬股,A公司向特定對象甲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10000萬股,發(fā)行后股份總數(shù)為18000萬股,甲公司持股比例占到了55.56%(10000/18000)。增發(fā)的大水直接淹沒了原控股股東乙公司,使得甲公司成為新的控股股東,控制權發(fā)生轉移。
這里的具體考點會涉及到:
①公司法中關于增加注冊資本的程序(新增內容)(教材P196)
②一次性通過增發(fā)的方式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是否能獲得要約收購豁免(教材P264)
③上市公司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條件(教材P271)
④這種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行為是否需要經過證監(jiān)會核準?(教材P272)
⑤收購人取得增發(fā)的股份鎖定期是多長?(教材P271)
⑥發(fā)行股份的定價如何確定?(教材P271)
從目前現(xiàn)實中看,大量借殼上市的案例均采用這種 “置換資產+定向增發(fā)”的模式,即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同時進行借殼上市的操作,其最大的優(yōu)勢是“控制權取得和資產注入同時進行”,一箭雙雕。既然這種方式是主流模式,而且可以結合的考點非常多,出題編寫上也能做到流暢自然,那么考試的出題概率就非常高。
(4)間接收購
收購方通過收購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而對上市公司實現(xiàn)間接控制。這種收購方式具有隱蔽性,而這個隱蔽性的難以言表特征是無法通過編題文字來表述的,我的水平是編不出來這樣的題目,出題人水平一定比我高,但這么多年不在這里出題,可能是因為懶得寫吧,呵呵!因此大家簡要知道這樣一個切入點即可,但考試中并非是重要的出題方向。
(5)控制權隱秘轉移的監(jiān)管規(guī)則
一切都沒有改變,卻又改變了一切
——摘自某汽車廣告
借殼上市的界定標準之一是控制權轉移,但針對上市公司還有可能出現(xiàn)股權分散,不存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情況。當資產置換完成后依然不存在實際控制人,那么控制權談何發(fā)生轉移!2016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規(guī)或重組辦法)修訂之前,這個操作堪稱“神跡”。“證監(jiān)會啊證監(jiān)會,你說我控制權發(fā)生轉移了,沒有哦!我們公司股權分散,只不過進行了一次正常的重組操作,我換換廠房和流水線,搞幾只小豬養(yǎng)養(yǎng)總行吧!根本就沒有實際控制人,我們實行了共產主義”等等云云。
新規(guī)規(guī)定:上市公司股權分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財務和經營決策的,視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這個補丁打的甚是漂亮,因為一般的公司管理層當然可以支配公司的重大財務和經營決策,公司產權雖然是股東的,但實際控制者一般都是管理層。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無法以交易之前或交易之后不存在實際控制人而與證監(jiān)會辨稱不構成借殼上市。
考試中,當案例題出現(xiàn)“上市公司股權分散”的表述時,大家要警惕出題人從此處切入考核。
以上幾種取得殼公司控制權的情況,我們可以綜合為以下表格,方便大家查閱復習:
比較項目 |
收購方式 |
增發(fā)新股方式 |
間接收購 |
概念 | 收購方與殼公司股東協(xié)議轉讓股份或在二級市場收購 | 殼公司向收購方定向增發(fā)股份并達到一定比例 | 收購方收購殼公司的母公司,實現(xiàn)間接控制 |
鎖定期 | 12個月 | 36個月 | 維持原鎖定期 |
股票價格 | 未規(guī)定 | 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或60或120個交易日均價之一的90% | 未規(guī)定 |
特點 | 收購+借殼兩段程序,審批程序簡單,但是收購后是否能借殼成功無法做出準確預計 | 一箭雙雕,收購和重組一次完成,但審批程序復雜 | 隱蔽性強,強到不太好編出案例題 |
以上取得控制權本質是如何獲得“殼公司——冰箱”的問題,接下來我們看大象到底是什么象?它的噸位問題。
3.關于大象噸位——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
(1)何時裝入冰箱——借殼上市時間限定60個月(5年)以內
以上我們談到的收購+借殼的模式中,很明顯是分兩步,一是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二是通過操作進行資產置換借殼上市。好了!問題是——從收購取得控制權至資產重組,中間間隔多長時間會界定為借殼上市?答案是《重組辦法》明確規(guī)定是60個月(5年)。
基本公式:借殼上市=控制權轉移+滿足至少一項定量或定性指標
補充:借殼人超過5年后即便滿足第二項條件的,也不構成借殼上市。
舉例,假設A公司2000年IPO上市,2015年實際控制人變更為B,如果2017年B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產滿足第二項條件的,構成借殼上市;假設2022年B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產滿足第二項條件的,也不構成借殼上市。因為自2015年控制權轉移至2022年已經超過了60個月的時間。
(2)定量指標——五項均要求100%
我們先完整列出《重組辦法》中的規(guī)定:
①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②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yè)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yè)收入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③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凈利潤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④購買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⑤為購買資產發(fā)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購人及其關聯(lián)人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前一個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首先,我們看到一共是五個指標,資產總額、資產凈額、凈利潤、營業(yè)收入、發(fā)行的股份,這與重大資產重組界定相比多了兩項。
其次,要求達到的比例是100%。
再次,注意比較的基準,是“購買的資產”和“上市公司的資產”的相應指標進行比較,這個購買的資產有可能是非股權資產,也有可能是股權類資產。
最后,注意誰跟誰比較,我們以“資產總額”舉例。如:
Ok,記住以上四點就全搞定了嗎!很遺憾,并沒有!可怕的在后面!
…….
…….
會計可比性原則崩壞——超級無敵死亡陷阱
看清規(guī)則中“控制權發(fā)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這里上市公司相應指標數(shù)據(jù)采集的是“控制權發(fā)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的,而不是與所購買資產相匹配的時間。大家發(fā)現(xiàn)什么了嗎!我們前面談到過,采用收購方式進行重組的,收購和資產注入時間可能會相差好幾年。在5年內注入的都算作借殼上市,而注入資產的各項指標是“上一個會計年度”,但是上市公司的相應指標卻采用的是“控制權發(fā)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
舉例,假設A公司2000年IPO上市,2015年實際控制人變更為B,如果2017年B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產,該資產總額在注入時點共計5億元,而上市公司的資產總額則取自2014年會計年度的資產總額(控制權2015年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并非是與注入資產下相匹配的時點——2017年。
這一點至關重要,考試中一定要分清此處時間上的“錯配”。我理解這個規(guī)則是一種回溯,證監(jiān)會假設收購人最初收購目的就是借殼上市,而因為各種原因推遲了置換資產的計劃,那么在5年內注入資產時關于“殼公司”的資料,我需要回溯至當初收購取得控制權時,但對置入的資產我要取現(xiàn)價。實質就是對借殼上市的界定更加嚴格了。
問:借殼上市界定到底嚴格到什么程度?
答:嚴格到證監(jiān)會即便賭輸了,也可以“掀桌子”的程度。
(3)證監(jiān)會掀桌子
什么!沒滿足定量指標100%,少繞我!全不算!
當重組遇到投資銀行、VC、PE、商界精英、全球10強事務所會計師和律師后,一切監(jiān)管措施如同透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些精英們精心設計出的重組方案,完全可以避免觸及借殼上市的定量指標“紅線”。
“我們的控制權沒有轉移。我們注入資產的總額、凈額、凈利潤、營業(yè)收入都沒有達到100%,完美!我們不算借殼上市,我們就是過家家一個蛋糕換兩個花瓶回來”。
這些辯解和托詞在《重組辦法》第十三條第六項面前——都是渣滓!
按照該項規(guī)定,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lián)人購買資產雖未達到本款第(1)至第(5)項標準,但可能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yè)務發(fā)生根本變化,此時也滿足了借殼上市的指標條件。
借殼上市最重要的目的是使得非上市資產通過殼公司獲得上市,而重組方找尋的殼資源與準備上市的資產業(yè)務類型完全相同的概率很低,借殼新規(guī)真正做到了“天衣無縫”。
綜上,我結合控制權轉移和指標100%兩條原則給大家歸納為以下表格,方便大家瀏覽復習。
定量指標(100%) |
定性指標 |
控制權 |
資產置入 |
是否構成借殼上市 |
|||
資產總額 |
營業(yè) |
凈利潤 |
購買資產發(fā)行的股份 |
主營業(yè)務發(fā)生根本變化 |
控制權在60個月內發(fā)轉移 |
是否向收購人及其關聯(lián)人購買資產 |
|
滿足上述指標一項或幾項 | 是 | 是 | 是 | ||||
滿足上述指標一項或幾項 | 否 | 是 | 否 | ||||
滿足上述指標一項或幾項 | 是 | 否 | 否 | ||||
重組方案太完美,不滿足上述任何一個指標 | —— | —— | 否 |
(二)如何將大象裝進冰箱?
我在“證券法織網捕魚(四)”中闡述過借殼上市的基本流程。這里大致可以分為兩個程序:第一步是把冰箱里面的吃的都拿出來,騰出冰箱的位置,這個稱為“凈殼化”或“資產剝離”;第二步是將通過各種手段將大象塞入冰箱,具體操作手段多種多樣。
(1)騰出冰箱——殼公司原有資產、負債置出
殼公司將全部或部分資產、負債及其相關人員,業(yè)務置換給關聯(lián)方或非關聯(lián)方。關聯(lián)方一般是殼公司原有控股股東或其指定的企業(yè)或人員;非關聯(lián)方是與殼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關系的第三方。
這個步驟一般在案例題中都會簡單表述,不會著重考核。
(2)放入大象——借殼企業(yè)置入殼公司
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是實踐中普遍采用的方式,這樣做的優(yōu)點是采用股份支付的方式以節(jié)省了大量的現(xiàn)金,我們以收購模式為例,通過下圖來理解。
上市公司通過向“借殼方”發(fā)行股份的方式來購入相應的資產,發(fā)行的股份可以支付給擁有置入資產的所有權人,也可以支付給擁有置入企業(yè)的原股東,這樣置換完成后,置入資產的股東或所有權人改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時置入的資產權益成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并入合并報表),達到了上市的目的。
(三)重組方案界定屬于借殼上市后該怎么辦?
這里要注意前后因果關系,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中只要滿足上述一系列標準的,即界定為“借殼上市”的重組交易,這個是前提;而這個方案能否通過證監(jiān)會審核真正的執(zhí)行下去,則是后話。從預計考試出題情況來看,我更加傾向于前者,即考一個借殼界定的題目就差不多了,至于監(jiān)管部門如何審核的程序性問題歷來也不是考試的重點方向。
但我們要清楚具體監(jiān)管規(guī)則,并購重組委員會審核注入資產的質量時,目前執(zhí)行的是與“IPO等同”的規(guī)則。
1.大象的質量
這里要求注入上市公司資產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必須具備IPO的資格,也就是要符合《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規(guī)定的發(fā)行條件。
因此,這里可以產生借殼上市與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結合的案例題類型。
2.在哪不能操作借殼上市?
根據(jù)監(jiān)管要求,借殼上市只能在主板或中小板操作,創(chuàng)業(yè)板的上市公司是不能作為“殼公司”的,非上市資產當然不得通過借殼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
為了封堵住所有可能的出題點,我把這里的監(jiān)管規(guī)則也總結為表格
項目 |
具體內容 |
審核前提 |
①重組構成借殼上市的 |
審核標準 |
與IPO等同 |
申報要求 |
重大資產重組屬于重大信息,應當及時披露 |
(四)具體類型題
我總結為6個類型題,而且分別編寫了6道案例。這些都在我9月8日開通的“正保會計網校沖刺串講課程中的??键c評班”中進行視頻講解。由于微博的部分不能“提前偷跑”,因此我先列出目錄,大家如果在正保會計網校報名課程的話可以直接去聽。(購買2017注會沖刺串講課程>)
相關內容提前看:
1.破產出售式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模擬試題一案例2)
2.控制權取得與增發(fā)股票同時進行+國有企業(yè)增資(模擬試題二案例3)
3.非上市公眾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模擬試題三案例3)
4.先取得控制權后借殼上市(預測試題一案例3)
5.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收購(預測試題三案例4)
6.重組借殼上市+首發(fā)上市資格條件
————————以上內容由正保會計網校張穩(wěn)老師整理————————
張穩(wěn)老師簡介:
教學經驗豐富,講解簡潔明確,深入淺出,對習題的分析一針見血,抓住題眼,幫助考生快速的找到答案,耐心細致,讓考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快速修成正果!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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