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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考點:貸款和擔保以及商業(yè)關系、家庭和私人關系。本考點屬于《審計》第二十二章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的內容。
【內容導航】
1.貸款和擔保
2.商業(yè)關系
3.家庭和私人關系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也是歷年試題常考點。
【主要考點】貸款和擔保以及商業(yè)關系、家庭和私人關系
一、貸款和擔保
(一)適用于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要求
主要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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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的性質及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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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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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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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非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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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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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金融機構,但按照非正常程序、條款、條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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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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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金融機構,且按照正常程序、條款條件取得,且對事務所或審計客戶影響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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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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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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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金融機構,且按照正常程序、條款條件取得,且對事務所或審計客戶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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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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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計客戶開立存款或交易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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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非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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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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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金融機構,且賬戶按正常商業(yè)條件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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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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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金融機構,但賬戶并非按正常商業(yè)條件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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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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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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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考慮審計客戶的性質及相關程序、條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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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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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該種情況下,需采取防范措施,主要包括由網(wǎng)絡中未參與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并且未接受該貸款的會計師事務所復核已執(zhí)行的工作等。
?。ǘ┻m用于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的獨立性要求
主要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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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的性質及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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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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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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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非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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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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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金融機構,但按照非正常程序、條款、條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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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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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金融機構,且按照正常程序、條款條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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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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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計客戶開立存款或交易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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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非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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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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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金融機構,且賬戶按正常商業(yè)條件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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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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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客戶是金融機構,但賬戶并非按正常商業(yè)條件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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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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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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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考慮審計客戶的性質及相關程序、條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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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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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業(yè)關系
1.商業(yè)關系主要包括
?、僭谂c客戶或其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同開辦的企業(yè)中擁有經濟利益;
?、诎凑諈f(xié)議,將會計師事務所的產品或服務與客戶的產品或服務結合在一起,并以雙方名義捆綁銷售;
③按照協(xié)議,會計師事務所銷售或推廣客戶的產品或服務,或者客戶銷售或推廣會計師事務所的產品或服務。
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介入此類商業(yè)關系;如果存在此類商業(yè)關系,應當予以終止。如果此類商業(yè)關系涉及審計項目組成員,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與審計客戶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此類商業(yè)關系,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某股東人數(shù)有限的實體中擁有利益,而審計客戶或其董事、管理層也在該實體中擁有利益
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這種商業(yè)關系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龠@種商業(yè)關系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以及審計客戶均不重要;
?、谠摻洕鎸σ粋€或幾個投資者并不重大;
③該經濟利益不能使一個或幾個投資者控制該實體。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從審計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
①如果按照正常的商業(yè)程序公平交易,通常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谌绻灰椎男再|特殊或金額重大,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以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取消交易或降低交易規(guī)模;將相關審計項目組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三、家庭和私人關系
可能不利影響獨立性的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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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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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是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或者在業(yè)務期間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曾擔任上述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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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把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才能將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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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在客戶中所處職位能夠對客戶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施加重大影響,則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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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職責,使該成員不處理其主要近親屬職責范圍內的事項。 |
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其他近親屬是審計客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則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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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職責,使該成員不處理其其他近親屬職責范圍內的事項。 |
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審計客戶的員工存在密切關系,并且該員工是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即使該員工不是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近親屬,也將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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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合理安排該成員的職責,使該成員不處理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員職責范圍內的事項。 |
會計師事務所中審計項目組以外的合伙人或員工,與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之間存在家庭或私人關系,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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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合理安排該合伙人或員工的職責,以減少對審計項目組可能產生的影響; 2.由審計項目組之外的其他注冊會計師復核已執(zhí)行的相關審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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