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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24 15:46:5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 

交付生效
總規(guī)定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質押
以動產設定質押的,質權自交付時設立。
登記對抗
特殊動產所有權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
1)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以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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