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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破產財產清償順位
1.一般企業(yè):
?。?)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眨?/p>
(3)職工債權(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注意1】對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工資按同期平均工資標準予以調整。
【注意2】政府或第三方就勞動債權的墊款,可以在破產程序中按照職工債權的受償順序優(yōu)先獲得清償。
(4)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注意1】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屬于共益?zhèn)鶆?;一般情況下勞動報酬屬于“職工債權”,社會保險費用屬于“職工債權或除前項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
【注意2】破產企業(yè)在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屬于普通債權;受理后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不屬于破產債權,不予清償。(新增)
(5)普通破產債權。
【注意】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2.商業(yè)銀行:
?。?)商業(yè)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意,由法院宣告其破產。
?。?)商業(yè)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yōu)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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