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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這么發(fā)稅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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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即將過去了,2019年即將迎來個稅的重大變革,注會的小伙伴要時刻關注個稅的變化,在2019年注會的考試中這可能就是個考試的問題呦。到了2018年的年底了,各大公司的年終獎的問題也漸漸提上了日程,那么年終獎的問題對于公司來說是怎樣的一個問題?現(xiàn)在就讓小編帶大家去看一下!
一、A公司在2018年12月只發(fā)放了2018年的年終獎,怎么計個稅?
在2018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只能享受一次。
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shù),按照新月度稅率表(財稅〔2018〕98號)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2、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計算其余額;
3、應納稅額=第二步中的余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二、A公司在2018年同時發(fā)放了2017年和2018年的年終獎,怎么計稅?
如果2017年的年終獎已經(jīng)適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稅方式,那么2018年的年終獎就只能按照工資、薪金的月所得繳納個稅了。這種是最坑員工、為國家財政貢獻最多的一種“年終獎發(fā)放形式”。
三、A公司2018年的年終獎在2019年1月1日后發(fā)放,怎么計稅?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年終獎在2018年發(fā)放和2019年發(fā)放的區(qū)別在于:2018年的年終獎可以減除“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
四、年終獎在2019年發(fā),還可以有其他選擇空間!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在年終獎單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產(chǎn)生的應納稅額高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時,我們就應該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反之,就應該選擇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
個稅問題關系的每個人,因此個稅的問題在2019年的注會考試中將會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注會的小伙伴們要時刻關注呦。新個稅的問題在接下來注會的課程輔導中也將會有所講解,小伙伴們到時候可以去聽聽導師是怎樣為大家解讀的。注會課程選購不算晚,從現(xiàn)在起只要你想學,什么時候都不晚,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從現(xiàn)在開始做起就好了,去看看課程有沒有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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