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技術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2/18 11:07:59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技術合同

(一)職務及非職務技術成果

職務技術成果

指執(zhí)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1.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
3.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非職務技術成果

 

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

(二)技術開發(fā)合同

 

歸屬

處理

委托開發(fā)

委托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fā)人。(約定→開發(fā)人

(1)研究開發(fā)人取得專利權,委托人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2)研究開發(fā)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權

合作開發(fā)

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共有。(約定→共有

(1)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2)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3)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技術轉讓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xù)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