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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學習:合同權(quán)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2/17 17:25:00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合同權(quán)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guān)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的權(quán)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jié)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判斷題

(2010年)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若發(fā)生合同糾紛,須提交A市仲裁委會員仲裁。后因乙公司違約,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雙方對賠償額發(fā)生爭議,甲公司就該爭議向A公司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乙公司認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已失效,故甲公司不能向A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乙公司的觀點是正確的。()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中,乙公司認為合同解除使得仲裁條款失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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