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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抵押物登記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2/17 16:54:59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抵押物登記

1.要求:

登記生效主義(不動產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使用地承包經營權;
(3)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未辦理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生效

登記對抗主義(動產

(1)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
(2)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
(3)交通運輸工具。

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3.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只要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xù)的,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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