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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義務
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另有約定,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超過約定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合同效力中止或減少保險金額。 |
危險增加通知 |
保險標的的危險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通知 |
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
接受檢查和維護標的安全 |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
積極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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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人的義務
(1)給付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的義務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費用的義務:
①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施救費用等。
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②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標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③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被提起訴訟或仲裁的費用及其他合理費用。
3.索賠
(1)索賠的時效
(2)索賠的程序: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有義務保護現場,接受保險人的檢驗與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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