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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學習:合伙企業(yè)設立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0 16:09:06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合伙企業(yè)設立條件

合伙人

2個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注意1】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注意2】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協(xié)議

(1)合伙協(xié)議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2)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xié)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約定→一致同意)
(3)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經營期限

出資

(1)時間:認繳或者實繳出資——可以分期
(2)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用勞務出資。
【注意】普通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和有限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勞務出資。
(3)作價方法:勞務出資(協(xié)商確定);其他出資(協(xié)商確定或評估
(4)限額:無

名稱和場所

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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