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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yè),從而喪失合伙人資格。
退伙的原因:
一是自愿退伙:包括協(xié)議退伙和通知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包括當然退伙和除名。
當然退伙:
①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⑤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zhí)行。
都不是人為造成的!
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③執(zhí)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發(fā)生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事由。
都是人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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