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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合同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10/31 14:22:18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結束,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校全面啟動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網上輔導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

  下列三種情形,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一是根據當事人之間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二是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fā)生的合同權利。如以某個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為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三是合同內容中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義務。如禁止某人在轉讓某項權利后再將該權利轉讓給他人。四是從權利。

 ?。?)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種約定不得約束第三人,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將合同權利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則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該項權利。

 ?。?)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如《擔保法》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2、合同義務轉移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并承擔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

  合同義務轉移的法律后果:

 ?。?)新債務人成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可以向其請求履行債務或承擔違約責任。

 ?。?)新債務人享有基于原合同關系的對抗債權人的抗辯權?!逗贤ā芬?guī)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從屬于主債務的從債務,隨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

 ?。?)原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若擔保人未明確表示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則擔保責任因債務轉移而消滅。

  3、合同解除:約定解除、法定解除:

  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以解除合同為目的,經協商一致,訂立一個解除原來合同的協議,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

 ?。?)約定解除權。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法定解除

  (1)《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僖虿豢煽沽χ率共荒軐崿F合同目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谝蝾A期違約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墚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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