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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一、合同擔保的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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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2.根據(jù)《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合同擔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
二)擔保合同無效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guī)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董事、經(jīng)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chǎn)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3.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chǎn)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chǎn)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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