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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履行(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20/02/06 11:29:08 字體:

計劃報考2020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們,距離報名還有1個月時間。 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緊每分每秒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履行。給你準備好了,快來學習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履行(2)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

(1)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第三人請求權的取得以其明確向債務人表示接受該權利時發(fā)生。

(2)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債務人對債權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辯權,對第三人均可行使。

(4)因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增加的費用,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權人承擔。

2.“由”第三人履行

(1)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須”征得第三人同意。

(2)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有權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債務人對債權人的一切抗辯,第三人均可行使。

(4)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增加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承擔。

俗話說“勤能補拙”成功與失敗往往只有一步之遙,想成功就需要勤奮。只要我們堅持每天學習一點點中級會計職稱的知識點,就能得到滿意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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