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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師備考早已開始,你還在放縱自己每天玩耍嗎?如何贏在起跑線?來這里多多了解關于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知識點:票據基礎關系。日積月累,輕松備考中級會計師考試。
票據基礎關系是票據關系產生的原因。
【舉例】老侯向老趙購買一批貨物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并簽發(fā)一張票據給老趙用來支付貨款。
老侯與老趙簽訂的買賣合同即為票據基礎關系,是老侯向老趙簽發(fā)票據產生票據關系的前提。
1.票據關系一經形成,就與基礎關系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系都不起影響作用”。
如果當事人簽發(fā)、取得和轉讓了沒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的票據,該票據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該票據關系的債務人就必須對票據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而不得以該票據沒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為由進行抗辯。
【舉例】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甲向乙簽發(fā)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乙在提示承兌后將其背書轉讓給了丙,后因貨物質量問題甲乙雙方解除了買賣合同,丙持此票據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時,承兌銀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不能以甲乙之間買賣合同已解除為由對抗持票人。
2.票據關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響票據基礎關系的效力。
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仍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shù)睦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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