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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有重點,備考才高效!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9月9日就要開考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7章的知識點“低稅率優(yōu)惠”,大家快來學習吧,祝大家每天進步!
【知識點】低稅率優(yōu)惠
(一)稅法規(guī)定凡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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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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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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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至2015年 | 低于6萬元 | 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自至 | 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 |
自至 | 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 | |
自至 | 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 |
享受優(yōu)惠稅率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è),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yè):
(1)工業(yè)企業(y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yè)人數(shù)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y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yè)人數(shù)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yè):
(1)產品(服務)屬于規(guī)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fā)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guī)定比例,即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研發(fā)費用比例不低于3%;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2億元的,研發(fā)費用比例不低于4%;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下的,研究費用比例不低于6%;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yè)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0%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減按10%的情形
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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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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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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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
匯出境外利潤的企業(yè) | 對匯出境外利潤 | 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
中國居民企業(yè) | 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yè)股東派發(fā)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時 | 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 | 應當按照10%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同時規(guī)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yè)提供優(yōu)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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