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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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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2.合并程序
?。?)簽訂合并協(xié)議;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作出合并決議
?、俸喜?、分立、增資、減資均是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
?、趪歇氋Y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應當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通知、公告?zhèn)鶛嗳?/p>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依法進行登記
公司減資、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3.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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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
2.公司分立要簽訂分立協(xié)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作出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辦理工商登記等。
3.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公司減資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作出減資決議、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k理工商登記。
(四)公司增資
1.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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