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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匯票——保證
1.記載事項
?。?)絕對應(yīng)記載事項:“保證”字樣+簽章
(2)相對應(yīng)記載事項
?、俦槐WC人名稱
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②保證日期
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3)保證應(yīng)當作成于匯票或粘單之上,如果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jù)保證。
?。?)為出票人、承兌人保證的,則應(yīng)記載于匯票的正面;為背書人保證的,則應(yīng)記載于匯票的背面或粘單上。
2.附條件保證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保證有效。
3.保證的效力
(1)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quán)利,承擔保證責任;但被保證人的債務(wù)因票據(jù)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保證人應(yīng)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4)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wù)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quán)。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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