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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知識點:試用買賣
1、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一部分價款的,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對標的物實施了出賣、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非試用行為。
2、不屬于試用買賣的情形:
1)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2)約定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3)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4)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3、試用買賣的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費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主張買受人支付試用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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