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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期將近!為了讓各位考生考前有所獲益,網校匯總了眾考生們在《經濟法》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各類疑問,并將網校老師的答疑整理給大家,供大家探討學習,直至考試當天截止,祝大家備考愉快!
提問:對于分包、承包的理解
解答:
1.再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再將工程分解后分包給不同的第三方。如甲承包了一項建設工程,承包后分別再分包后乙丙兩個單位。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
2.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戏ǖ姆职殱M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fā)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br/>
注: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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