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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匯票的承兌
1.效力:付款人承兌匯票后,作為匯票承兌人,便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2.承兌方式: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承兌 |
見票即付 |
無需提示承兌 |
「補充」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quán)。
3.承兌期間: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的第3日為承兌日期。
4.部分承兌或承兌附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5.拒絕承兌的形式:拒絕證明或退票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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