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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經濟師考試《人力資源》章節(jié)練習:第十七章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6/09 16:11:31 字體:

網校整理了“2014年中級經濟師考試《人力資源管理》章節(jié)輔導習題及解析”,方便廣大考生備考中級經濟師!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C

[解析]: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參見教材P221

2

[答案]:D

[解析]:參見教材P221

3

[答案]:B

[解析]:未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參見教材P222

4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參見教材P222

5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因勞動者存在違法情形,致使勞動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選D。參見教材P223

6

[答案]:B

[解析]: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們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500元以上3 000元以下的罰款。參見教材P224

7

[答案]:C

[解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應當退回,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參見教材P224

8

[答案]:B

[解析]:參見教材P224

9

[答案]:D

[解析]:勞動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參見教材P227

10

[答案]:C

[解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采取復查和行政復議的方式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參見教材P228

11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解決方式。從現行法律規(guī)定來看,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方式主要是待遇復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參見教材P228

12

[答案]:B

[解析]:從爭議的性質上看,勞動爭議屬于民事爭議范疇。參見教材P229

13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復議的基本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對受理的復議案件審查后,應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延長30日內,依法分別作出決定維持、決定履行、決定撤銷、決定變更、確認違法的復議決定。參見教材P230

14

[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但內容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作出變更的復議決定。參見教材P231

15

[答案]:B

[解析]:行政復議申請人不服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見教材P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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