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燃氣公司向另一個燃氣公司轉讓已建成市政燃氣管道,轉讓已建市政燃氣管道是要交增值稅,具體按什么稅目稅率開具發(fā)票呢?有具體文號解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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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燃氣公司轉讓已建成市政燃氣管道,通常按“銷售不動產”稅目開具發(fā)票并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為9%,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為1%或5%
01/01 19:43
石澤芳老師
01/01 19:47
同學你好,可以看看2024年12月25日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財稅〔2016〕36號)文件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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