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11月5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賒購一批材料, 含稅價為234萬元。2020年9月10日, 甲公司因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約定償還債務, 雙方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產的商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機器設備和一項債券投資抵償欠款。當日,該債權的公允價值為210萬元,甲公司用于抵債的商品市價(不含增值稅) 為90萬元, 抵債設備的公允價值為75萬元, 用于抵債的債券投資市價為23.55萬元。?抵債資產于2020年9月20日轉讓完畢, 甲公司發(fā)生設備運輸費用0.65萬元, 乙公司發(fā)生設備安裝費用1.5萬元。 求乙公司的賬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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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計算債務重組損失:
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為 234 萬元,公允價值為 210 萬元,債務重組損失 = 234 - 210 = 24 萬元。
取得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
商品的入賬價值 = 210×90÷(90 + 75 + 23.55) = 90 萬元。
設備的入賬價值 = 210×75÷(90 + 75 + 23.55) = 75 萬元。
債券投資的入賬價值 = 210×23.55÷(90 + 75 + 23.55) = 23.55 萬元。
乙公司的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 900000
固定資產 750000
債權投資 235500
營業(yè)外支出 —— 債務重組損失 240000
貸:應收賬款 2340000
借:在建工程(安裝設備發(fā)生的費用計入在建工程,安裝完成后轉入固定資產)15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
2024 10/0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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